施老師愛開講
  • 關於施老師
    • 樂善好施服務隊
    • 影音新聞收集
  • 房產教室
  • 政經教室
  • 美食教室
  • 校外教學
    • 馬爾地夫遊記
    • 賽席爾遊記
    • 杜拜遊記
    • 新加坡遊記 >
      • 新加坡美食之旅 (二)
    • 海洋贊禮號遊記 >
      • 海洋贊禮號 行之卷
      • 海洋贊禮號 住之卷
      • 海洋贊禮號 衣之卷
      • 海洋贊禮號 食之卷
      • 海洋贊禮號 育之卷
      • 海洋贊禮號 樂之卷
    • 北海道玩雪之旅 >
      • 北海道 衣之卷
      • 北海道 行之卷
      • 北海道 住之卷
      • 北海道 食之卷
      • 北海道 育樂之卷
    • 布市秘境 - 皇家峇里養生館初體驗
  • 報讀課程
    • 老生長談 - 畢業生專訪
    • 學生推薦函
  • 聯繫施老師
  • 學生會員專區
    • 就業機會
    • 昆士蘭優良律師排行榜
    • 2016 結業晚宴相簿
    • 2017 學院化裝舞會
    • 2018 學生專業形象照拍攝活動
    • 2018 Charity Concert

施老師的房產教室

BCCM Act 1997 昆州小區物業法律的改動

1/10/2020

0 Comments

 
2020年9月29日昆士蘭總督簽署通過了對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t 1997 (BCCM Act 1997) 下面五大模組的實施細則的修訂,如有失眠的同學可以晚上點選閱讀。
·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Accommodation Module) Regulation 2020
·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Commercial Module) Regulation 2020
·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Small Schemes Module) Regulation 2020
·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Specified Two-lot Schemes Module) Amendment Regulation 2020
·  Body Corporate and Community Management (Standard Module) Regulation 2020
 
政府網站上有對於 Standard Module 的實施細則改變做出總結,而其他模組例如 Accommodation Module等地改變也都是大同小異。沒有甚麼出乎業界意料的重大改變,只是讓這個二十幾年前的法律與時俱進一下。這個法律的修改將從 2021年3月1日開始實施,給同學們一些學習適應的機會。
 
施老師替大家總結翻譯一下這次BCCM Regulations法律的改變,希望做小區經理及賣公寓排屋的同學們認真學習,在業委會面前好好的表現!

在業委會行政事務方面有五個比較重要的新規定:
  1. 在業委會進入任何合約 (包括保險) 之前,業委會經理及小區經理必須申報任何佣金、回扣跟任何其他好處。
  2. 隨著保險費越來越貴,業委會可以超過業委會花費上限購買保險,只有在超過重大花費限制時必須提供兩家以上的保險報價。在AGM上也要報告如有保險仲介的介入。
  3. 現在業主名單 Body Corporate Roll 可以包括 Email作為通訊地址,只要有給業委會Email地址,就表示同意透過Email接收任何來自業委會的文件通知。業委會可以決定親自送到、透過郵件或電子郵件或透過網站登入自行下載的方式來發送所需文件。
  4. 原本應該發給業委會秘書長的文件現在都可以改為在業委會的同意授權下交給業委會服務經理來收取處理。
  5. 過去業主如果是新買進成為業主、簽六個月或以上的長約、委託物業經理出租房產、中止物業經理的委託或被銀行沒收了房產都要在兩個月內用BCCM Form 8通知業委會更新業主名單,但現在變成一個月內。(沒有這麼做的懲罰是 20 個罰款單位約$2611,雖然從沒聽說有人被罰過,但還是建議提交,業委會需要在收到表格後14天內更新業主名單資料。)

​新法律對於業委會選舉的改變

​對於兩公婆一起佔據業委會席位而頭痛的小區經理們,好消息來了。對於同一套房產的共同擁有者不能夠同時成為業委會委員!除非業委會都沒人想當委員連最低要求的三席都湊不齊、或者他們擁有不只一套在小區內的房產,不然同一家庭、手持業主委託書的人、或者是同一房產的聯名業主不能同時擔任委員。
 
對於三套房以上的小區卻只有三人以內的業主,應該分配職務擔任主席、秘書長、財務長,如果爭執不下,三人就同時擔任所有職位。
 
只要業主大會通過提案,業委會也有系統能處理電子投票 (能拒絕不合法投票者跟重複投票者、僅限於秘書長收取投票、能不記名投票),就可以用電子投票選出業委會委員。
 
如果業委會委員選舉提名沒有達到業委會委員人數上限,主席必須在業主大會上現場要求提名補上委員人數。七戶以上的小區的業委會委員人數上限就是七席,除非是多層式的分契式產權法人團體才能決定提高最高委員人數至十二人。這個改變是為了鼓勵更多人參與業委會而不是讓少數人把持。
 
業委會可以透過開放式投票決定由業委會服務經理取代業委會,但是需要以Special Resolution的方式通過。
 
業委會委員不得從小區經理或者任何服務提供商獲得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好處,除非業委會通過授權或者是正常服務以市價的提供,以避免委員們「受賄」有所偏向。這個新規定就讓小區經理「收買人心」的一些做法受到了限制。不過我相信華人朋友們在甚麼叫「賄絡」跟甚麼叫「人情往來」應該很有經驗,手段不要太直白就是了。

​新法律對於業委會開會的改變

如果一位業主想向業委會提案,可以透過親自遞送、郵寄或電子通訊。如果該項提案不屬於業委會限制職權範圍、跟法律或住戶公約或已通過提案有衝突、或提案本身就非法或無法被執行,業委會不得自行做出決定。如果業委會可以做決定,必須在收到提案的六週內做出決定,除非書面通知提案方要求合理的延期 (最長再六週)。如果業委會在時間內不回應通知,可視為提案沒有被通過。
 
如果這個業主在過去十二月內曾經提過相同的提案或有提了六個以上的提案,業委會可以通知業主拒絕受理該提案 。
 
業委會的委員們及業主、業主代表們只要業委會同意就可以透過電話或視訊等方式出席。業主或業主代表們想出席業委會開會需在開會前24小時以書面方式向秘書長提出要求。
 
業委會委員如果欠物業費未繳,或者是指派他們的個體欠費未繳,該委員就沒有投票資格。
 
業委會可以不透過業委會開會來做決定,只要秘書長或多數委員授權者將提案寄給所有的委員及業主。委員們必須在21天內以書面的方式回覆秘書長。緊急狀況下的決定可以只通知委員們。投票結果需要通知全體委員及業主,並在下次開會時追認。

新法律對於業主大會開會的改變

如果有兩個或以上的提案是關於同一件事,業委會需要將這些提案以「同系列提案」的方式列於議程中。同系列的提案被通過後,如果只有一個被通過的提案就照案執行;多個被通過的提案就以最高票的提案執行;如果有兩個同樣最高票被通過的提案,就以最少反對票的那個提案執行;如果票數還是平手無法決定,可以擲硬幣或抽籤決定 (沒錯,法律這樣寫!) 同系列提案必須要在議程上給予解釋說明如何處理,詳細怎樣寫解釋我就不說明了,反正是業委會服務經理的工作。
 
業委會也能以Special Resolution提案通過修改業主大會法定人數,例如把需實際出席人數從兩人減至一人,將法定投票人數從25%降到最低10%或之間。業委會也可以透過Ordinary Resolution通過讓視訊出席者當作是實際出席者 。
 
每個人只能持有一戶的Power of Attorney授權書,除非多戶是同一業主或這個人是業主的家人,或者是買家根據法律 Sec 211或219給了授權。
 
業委會也可以透過Ordinary Resolution通過合規定的電子系統投票。
第二次業主大會的議程裡必須包含委任專業人士準備建築結構問題檢查報告。
 
開發商也有一系列的新文件必須要提交給業委會,必須同時給紙本跟電子版。
​總之,這次的BCCM修法沒有啥太有爭議性的內容,之前我唯一覺得有爭議的內容在我與BCCM Office 的上任Commissioner提出意見後,這次也改得可以接受了。所有關於這次修法的細節有興趣的同學們可以到州政府網站去詳細閱讀相關資料。
0 Comments

到底能不能叫租客清潔地毯?

16/5/2018

0 Comments

 
RTA 昆士蘭租賃管理局連續兩個判罰案例,讓我許多在做物業管理的學生們非常緊張。我們先來看看這兩個案例:

物業管理海盜於2018年3月22日被Townsville Magistrates Court罰款 $8500!

Townsville 當地人稱「Property Management Pirates (物業管理海盜)」的 Coral Sea Property Management 因為非法的在租約上要求租客在租約結束時請專業清潔地毯跟窗簾被判罰 $6000,加上$2500 非法進入租客物業,總共被罰 $8500。

​RTA表示在租約上面要求專業清潔地毯跟窗簾是嚴重違反法律的行為。

Coronis Realty 於2018年4月10日被 Richlands Magistrates Court 罰款 $10,000!

我們家管理的小區的老對手 Coronis 地產這次也倒了大霉,由於在租約上強制要求租客購買地毯清潔服務,並且多次非法進入租客的房子內,其中還包括兩次在只有租客孩子在家的時候非法進入屋內,被重罰澳幣一萬元,還留下了犯罪紀錄。

Stuart Shearer法官還把這種沒給RTA Form 9就進入租客房子的行為跟入室行竊相提並論,並問責這家仲介對應租客抗議時反而給予RTA Form 11 違約通知威脅的作法。

​RTA表示,Coronis地產已經被RTA警告過幾次了,有些人不明白的是,違反法律是犯罪行為,除了嚴重的罰款之外,公司與個人還會入罪。

到底物業經理能不能要求租客清潔地毯呢?

許多物業經理都會在租約的特別條款中註明要租客退租時清潔地毯。根據 Residential Tenancies and Rooming Accommodation Act 2008 (the Act),雖然沒有特別提到地毯清潔,在租約特別條款 Special Conditions裡強調要清潔地毯是沒有必要的。因為地毯清潔應該被包含在一般條款中,這是出租物業的一般標準跟條件。

​根據 The Act Section 188 (4),租客的責任是  “At the end of the tenancy, the tenant must leave the premises, as far as possible, in the same condition they were in at the start of the tenancy, fair wear and tear excepted”. 盡其所能將物業恢復到租約開始時的相同狀態,除了正常的磨損。

​在租約開始時,地毯的狀態應該在 RTA Form 1 Entry Condition Report 入住時的屋況報告裡詳細描述,最好附上照片。如果剛完成地毯清潔,甚至是蒸汽清洗過,可以寫上 Vaccumed and Steam Cleaned。這樣子,租客在退租的時候,就必須清潔地毯至同樣的程度,除了正常的磨損之外。

​如果在租約特別條款中寫上租客必須提供收據、或聘僱專業來清潔,這是違反了 Section 171 of the Act (supply of goods and services)。我在課堂上就說過不可以強迫或要求租客購買物業經理或房東所提供或指定的服務及產品。這包括了強制要求租客付費讓經理安排割草、清潔、清洗地毯跟窗簾等等。

​我們以後只要把入住時的屋況報告寫清楚,就不需特別強調要清潔地毯。若想寫道特別條款上,注意不要提到Professionally Clean,也不要要求收據證明。因為租客完全有權利可以自行租蒸氣洗地毯的機器,自己來清洗。至於如果自行清洗的過程造成地毯的損壞,那就是另外一回事,直接可以讓租客賠償了!

​若是已經寫上這些條款的經理也不要緊張,退租時跟租客把該條款當面劃掉簽字,說我們不要求他非用專業清潔,只要恢復到跟入住屋況報告上一樣的狀態就可以了。上訴案例很多都是因為非法進入物業沒給 RTA Form 9引發的訴訟爭議,沒強迫執行強逼購買服務就不會有問題。

RTA的網站上還舉了個可行的例子:

1. 物業管理經理在租約開始時填好 RTA Form 1a,告知租客這個物業的地毯是 Steam Cleaned過的,並附上證明說這地毯式如何被清潔的,例如專業清潔的收據或照片。

2. 租客簽 RTA Form 1a,同意入住時的地毯狀況跟它們是怎麼被清潔的 (用蒸氣洗過的)。在租約結束時,租客填寫退租時的屋況報告 RTA Form 14a,註明地毯也被蒸氣清洗過恢復到入住時候的程度 (除了正常的磨損之外),並附上證明是如何清潔的,例如專業清潔的收據或者是租了機器自己做的清潔。
0 Comments

淺談 FIRB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新"規定

1/2/2016

0 Comments

 
昨天我的微信朋友圈又被洗版了,標題黨「全澳熱議!FIRB"新政"嚇壞中國人--重建的獨棟House還算新房嗎?」「澳洲再次修改外國人購房政策,"推倒重建"不算新房,曲線救國模式不可複製!」「澳洲房產新政策:老房子買來推倒重建將不再認可為新房,海外人士不可購買!」多位學生發訊息來問我「老師這是真的嗎?」

我剛開始還覺得自己怎麼消息那麼不靈通,FIRB推出新政策怎麼無聲無息地沒有預警? 稍微看了一下大家「熱議」的內容,我應該算是啞然失笑,這條規定根本沒變過呀!我接觸FIRB規定以來一直是這樣的。一直以來有很多人問我關於FIRB的規定,我想今天乾脆花點時間整理一下大家常有關於海外投資者審查的疑問,以後請大家到www.paulpshih.com看這篇文章就行了!
​
图片

FIRB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是做甚麼的?

我發現華人網友對於 FIRB這個詞都已經不陌生,至少標題黨都只需寫FIRB不用寫全名也不用翻譯,大家都知道 FIRB指的是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

澳洲政府設立這個審查委員會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澳洲的國家利益,澳洲政府一方面歡迎外國投資幫助澳大利亞的經濟建設、所增加的就業機會、還有對於澳洲經濟發展提供動能;一方面又要確保外國投資的熱錢不會炒高房價讓本地人買不起住房,或者在其他方面危害國家利益。

FIRB對於農業、商業物業、生意等都有相關規範,確保超大型的收購都經過審查。但是本文的重點只討論住宅物業,因為我也沒興趣免費替 FIRB 翻譯他們的整個網站。我覺得既然去年12月1日起FIRB開始向外國投資者收取申請費,好歹也該把網站增加中文版內容吧?光收錢不提升服務,看看人家布里斯本市政府網站都有了繁體中文與簡體中文版,各大銀行都有亞洲職員以中文服務客戶,FIRB也加加油吧!

FIRB的本意是這樣的,它們希望透過開放外國投資來增加澳洲國內的新房供應量,來改善供不應求的狀況,讓澳洲本地人有房子租有房子住。FIRB不希望開放外國投資二手房產,因為那只會造成二手房產的價格被炒高,讓本地人買不起房子怪政府。

​其實很多澳洲人自己都搞不清楚 FIRB 的政策,去年底我就遇過一對澳洲老夫婦來跟我諮詢想要出售他們的投資物業,他們就問我能不能替他們把他們的一棟聯排別墅高價賣給中國投資者,我跟他們說沒辦法,政府規定外國人只能買新房,他們的物業已經落成四年了,只能賣給知道行情的本地人。他們錯愕的表情我記到現在,老太太脫口問道「為什麼政府要這樣做?不讓我們賺錢?」我還要跟他們解釋,這是要讓澳洲本地人買得起房子呀!看得出來老太太很不滿意。但政策往往是兩面刃,買的時候澳洲人不想要中國人來跟他們搶房,賣的時候倒是希望看到拍賣會場黑壓壓的一片黑頭髮買家搶著舉牌!

澳洲政府每次對於外國人投資政策的改變我都注意到有個跡象,那就是媒體會先大肆報導一些華人搶購炒高澳洲房價的新聞,引導國內輿論,讓民眾們支持政府改革限制外國投資,然後政府再跳出來改變政策刷民望。陸克文總理時期原本曾經放寬過FIRB政策,後來又要縮緊政策時,媒體就在拼命報導啥華人年輕女孩於拍賣會場大殺四方,讓澳洲不明就裡的民眾紛紛以為他們買不起房子是中國人害的,為政府改革拍拍手!後來要向外國人取消增值稅減免的優惠時也是同樣手法,再來就是要向外國人收 FIRB申請費時,每次都是政策推出前,媒體當先鋒。偏偏還有許多中國人自鳴得意,自己在微信新聞上大鳴大放甚麼「澳洲快被華人買下來了!」還有一位先生上電視被採訪時高傲的表示沒有中國人澳洲會完蛋!網路上有許多圖,都是澳洲被中國五星旗所覆蓋,一堆中國人得意洋洋但是看在澳洲人眼裡會是怎樣?然後政府就可以高調的跳出來改革,提高民意支持度,還同時增加政府收入。反正外國人沒投票權,不影響執政基礎。
图片
Picture

FIRB 對於外國人的定義

图片
借用非常有名的老外,新唐人電視台郝毅博照片˙
有時候我們華人還是習慣在澳洲叫白人「老外」,其實FIRB有幫我們解釋清楚誰才是「老外」!

1.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or 一個不是平常在澳洲有居留權的個人
甚麼叫做在澳洲有居留權? FIRB也有定義,就是除了澳洲公民以外,這個有居留權的人必須在過去十二個月裡有居住在澳洲 200天以上,而且也沒有受到限制說只能夠在澳洲再待多久。這就表示具有澳洲永居身分 PR的永久居民,只要住到澳洲200天以後就可以無限制的購買二手房產當投資了。

2. a corporation in which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a foreign corporation or a foreign government holds a substantial interest ; or 一個外國人或公司所佔有可觀利益的公司
這就是說如果一家公司的股東裡有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佔百分之二十以上股份,這家公司就算是外國公司。

3. a corporation in which 2 or more persons, each of whom is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a foreign corporation or a foreign government, hold an aggregate substantial interest ; or
若是兩個或以上的外國股東加起來有超過40%也一樣算外國公司。


4. the trustee of a trust in which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a foreign corporation or a foreign government holds a substantial interest ; or

5. the trustee of a trust in which 2 or more persons, each of whom is an individual not ordinari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a foreign corporation or a foreign government, hold an aggregate substantial interest; or

家庭信託或單位信託也是一樣,受託個體只要有一個外國人或外國個體擁有 20%以上的股份或一個以上的外國個人跟個體所擁有超過40%以上的股份的都算是外國人的信託。

6. a foreign government; or 外國政府

7. any other person, or any other person that meets the conditions, prescribed by the regulations. 還有任何其他此法律限制的對象

Note: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an associate of a foreign person may be taken to be a foreign person even if the associate is not a foreign person (see Subsection 54(7) of the Foreign Acquisitions and Takeovers Act 2015).
另外,這裡說外國人的 Associate (代理人、合夥人、代表)在某些狀況下也可能會被視為是外國人,即使這位Associate本身並不是外國人。這也表示若是澳洲政府硬是要查,利用澳洲公民親戚朋友人頭投資澳洲的也可能被清算!

那麼紐西蘭人算甚麼?紐西蘭的公民可以被當作是澳洲的永久居民 PR看待,但是紐西蘭的永久居民就還是外國人!

以下的人士購買澳洲住宅物業都是沒有受到限制的:
  • 澳洲公民 (即使平時都不住澳洲也算)
  • 紐西蘭公民 (反正紐西蘭就好像澳洲的一個省)
  • 澳洲永久居民 (紐西蘭永久居民要受限制)
  • 外國人以聯名共有 (Joint Tenants)的方式與澳洲公民配偶、紐西蘭公民配偶、澳洲永居配偶購買住宅物業也可以不受限制,但若是以聯名公有 (Tenants in common)方式購買就要受限。(想知道 Joint Tenants跟Tenants in Common的差別?我課堂上有教)
图片

外國人可以買甚麼樣的住宅物業?

先前說到澳洲政府其實還是歡迎外國投資投資部分的住宅務業的,外國人在以下情況購買住宅物業是免申請 FIRB 批准的:
  • 從開發商手裡購買全新的住宅物業,而這個開發商已經取得了「new dwelling exemption certificate  (新住宅免申請證書)」獲批可將該項目中的住宅物業賣給海外人士。
  • Time share 時間共享渡假房,而外國買家佔比例不得超過一年四週。
  • 外國人是因為繼承或法律判決而取得該住宅物業。
  • 從聯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或者是澳洲各級政府所完全持有的個體買到的住宅物業。
  • 從一個綜合型的觀光渡假村內購買的住宅物業。(例如:黃金海岸的神仙灣)

所以基本上,住宅物業除了以上這些情形之外,外國人要嘛是不能買,要不然就是要申請。

一般的情況下,外國人是不被允許購買二手的住宅物業 (Established Dwelling)。甚麼叫做二手住宅務業呢?FIRB的解釋是「不是新的住宅物業就叫做二手的」。

臨時簽證的居民是可以購買一間二手的住宅務業來做為在澳洲的住宅,但是必須要真正用來自住,不得有任何部分出租,所以也包括不能將空房間出租。在買二手房時也要確保交屋時租客已經搬走,不得有租客還住在裡面。而臨時簽證的居民若是不再把該物業當作是自己的自用住宅,例如離開澳洲了,就必須在三個月內賣出這間物業。臨時簽證的居民是要持有能夠連續在澳洲居住12月以上的簽證才能算是臨時簽證居民,甚麼十年多次入境的旅遊簽證是不算在內的。

外國人與臨時居民都不可以購買二手物業做為投資物業或出租或當渡假別墅。外國公司一般情況下也不得購買二手物業,除非是這公司在澳洲真的有在經營可觀的事業,可以購買二手房來當澳洲員工宿舍。

外國人可以向 FIRB 申請購買全新的住宅務業用於投資,通常買新房是會被 FIRB所無條件批准的。

全新住宅物業的定義是在住宅用地上興建、正在興建、將要新建的住宅,過去從來沒有被人居住過,或者是這是一個開發商的開發項目,而過去從來沒有住人超過12個月。

二手的物業被賣方重新裝修或擴建翻新,並不會使它成為全新物業。

將一間或數間老舊的住宅物業剷平然後蓋一間全新的物業,也不會被 FIRB 看作是一間新房。因為這塊地也曾經住過人,澳洲政府的外國投資政策是希望外資增加澳洲住房的供應量,敲掉一間房再蓋一間房並沒有增加;墨爾本的一些開發商敲掉數間房再蓋一間豪宅也同樣是沒有增加住房供應量,所以本來就不行!這個規定是老早幾年前就存在原本的法律裡面的,只是有人想鑽漏洞而已。我上課時就說過,解讀澳洲的法律不能夠斷章取義或曲扭法律的意思,是要依照整個法律的精神來解讀。

那麼大家到底在「熱議」甚麼?真正改變的地方是過去曾有個法律漏洞,那就是如果能證明說您要買下的這個二手物業是已經殘破到沒法住人了,您買來敲掉重蓋,等於是把一間沒法住人的住宅物業,變成了一間可住人的住宅物業,那就是從無到有,增加了住房供應量。但是,FIRB在去年更改的說明就是說,因為能不能住人太難定義,現在就是不管多破爛也都不能拆掉重建就是了。這其實是符合原本的法律本意的!墨爾本那些開發商,我就不相信他們拆掉的那些二手老房子過去完全無法住人!

想買二手房來重新開發,就是必須要增加供房數量,而且必須在買下到開發這過程期間都不得出租,開發也必須在四年內完工。若要在現有房子旁邊空地加蓋一間新房,該新房也必須是跟現有房子差不多大小及價值,並可以單獨出售的才行。買間老房子旁邊加蓋一間貨櫃屋或祖母屋是不算增加供房數量的!

FIRB的網站上也寫明了,外國人要買住宅用空地都需要申請,過去曾有住宅的空地不能算是空地。再度表明了FIRB的態度。

未來 FIRB 會怎麼做?

說實在的,我有種感覺,每次澳洲廣大人民抱怨說首次購屋者買不起房啦!要政府做點甚麼啦!澳洲政府都需要一隻替罪羔羊,政府不敢大動作的打壓房市,例如廢除負扣稅政策、取消增值稅減免等等,所以只好讓媒體引導大眾認為房價高都中國人害的,然後再讓 FIRB出來表示它們有所作為。

澳洲政府是會持續需要外資來投資各大城市內層出不窮的摩天大樓樓花,因為這些開發商沒有到海外去賣樓花就達不到預售目標,就沒法貸款動工。開發商不動工就沒有提供工作機會,不能降低失業率。所以怎麼樣也要確保工程要一直有。

我是很擔心說不少現在往海外賣的一些樓花,每一間都高大上到極點,本地人都只能投以羨慕忌妒恨的眼光,因為沒多少人買得起住得起。那麼這些買了這些豪華高層公寓的外國人未來到底是要再賣給誰呢?外國人又不能買二手房?長期持有是沒問題,若是還沒持有到增值就必須脫手,這些外國投資者只能拋售,便宜本地買家。對於政府來說反正無論怎麼樣都穩賺不賠,印花稅照收,錢進了澳洲就是促進澳洲經濟。澳洲人總是有種「She'll be right Mate.」的心態,沒壞就不用修。

所以我們看到樓花越蓋越奢華,價格越推越高,一切以滿足海外富豪喜歡高大上的心理。海外買家買起這些樓花好像買白菜似的,甚至一買好幾間。我只能期望這些買家是打算把這些豪華公寓當作行宮會所,平時不出租,鎖起來,辦個十年多次入境旅遊簽,隨時可以來渡假休閒。

其實海外買家炒高澳洲房價讓本地澳洲人買不起房這種事根本是冤枉,多少新聞上的黑頭髮都是本地有身分的人,有錢的華人喜歡搶購的房子也不是一般澳洲人會去買的,不是在特定華人區就是高價位的。根本不影響首次購屋者。

未來澳洲政府應該要考慮開放百萬級以上豪宅的外國人買賣,吸引更多外國富豪、土豪一起來澳洲跟我們做朋友。另外,也可以學新加坡只限制外國人不能買帶土地的二手住宅房產,但是公寓樓都可以自由讓外國人買賣,這樣有助於公寓樓市場的發展。反正最後供過於求了,開放移民就是了。
图片
註:外國人買房相關法律以 www.firb.gov.au 為準,本文不是針對個人的法律建議。
0 Comments

    作者

    施伯欣從小就知道自己有一天會被稱呼為「老施」只是沒想到這一天那麼早來臨。澳洲布里斯本著名的房地產講師,上千位的地產從業人員都尊稱「老師」。

    內容若欲轉載或引用請取得作者同意,但歡迎將網址轉發給朋友分享。

    歷史回顧

    November 2020
    October 2020
    September 2020
    March 2020
    February 2020
    July 2019
    June 2019
    May 2019
    April 2019
    March 2019
    October 2018
    September 2018
    July 2018
    May 2018
    April 2018
    November 2017
    August 2017
    July 2017
    June 2017
    March 2017
    December 2016
    November 2016
    October 2016
    September 2016
    August 2016
    July 2016
    June 2016
    May 2016
    April 2016
    March 2016
    February 2016
    November 2015
    May 2015
    March 2015
    June 2010

    類別

    All
    一般
    市場評論
    市場評論
    房地產法律
    推薦連結
    老生長談系列
    課程資源

    免費訂閱施老師愛開講電子報

    * indicates required

    RSS Feed

Knowledge Bank Institute of Australia
Oceangel Holding Pty Ltd      ABN:  88 699655843


Telephone

+61 7 3386 0036

Fax

+ 61 7 3386 0037

Address

37 Wembley Rd Logan Central Q4114
  • 關於施老師
    • 樂善好施服務隊
    • 影音新聞收集
  • 房產教室
  • 政經教室
  • 美食教室
  • 校外教學
    • 馬爾地夫遊記
    • 賽席爾遊記
    • 杜拜遊記
    • 新加坡遊記 >
      • 新加坡美食之旅 (二)
    • 海洋贊禮號遊記 >
      • 海洋贊禮號 行之卷
      • 海洋贊禮號 住之卷
      • 海洋贊禮號 衣之卷
      • 海洋贊禮號 食之卷
      • 海洋贊禮號 育之卷
      • 海洋贊禮號 樂之卷
    • 北海道玩雪之旅 >
      • 北海道 衣之卷
      • 北海道 行之卷
      • 北海道 住之卷
      • 北海道 食之卷
      • 北海道 育樂之卷
    • 布市秘境 - 皇家峇里養生館初體驗
  • 報讀課程
    • 老生長談 - 畢業生專訪
    • 學生推薦函
  • 聯繫施老師
  • 學生會員專區
    • 就業機會
    • 昆士蘭優良律師排行榜
    • 2016 結業晚宴相簿
    • 2017 學院化裝舞會
    • 2018 學生專業形象照拍攝活動
    • 2018 Charity Conce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