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 POA,我連電話都懶得打
同學們啊!
我上課常常說,以前看房子,我最討厭價格那一欄寫「POA」。
Price on Application,價格請洽詢。
照片拍得漂漂亮亮,介紹寫得天花亂墜,就是不告訴你多少錢。
我只是想知道買不買得起,還得先打電話,跟仲介聊一輪嗎?
後來看到 POA,我根本連電話都懶得打了。
另一種常見寫法是「Contact Agent」,意思也差不多。
新南威爾斯州(NSW)準備改變這件事,要求仲介刊登住宅銷售廣告時,列出售價或價格區間。
先提醒,這是新州的改革,別看完新聞,就跑去要求昆州仲介照辦!
我教 CPD 時,常談到各州的法律差異
我在教市場評估的 CPD 課程時,常常就會跟同學們談到,各州對於 Underquoting(低報價格)的法律差異。
同樣是賣房子,新州怎麼規定,昆州又怎麼規定,不能混在一起講。
尤其住宅拍賣,我們昆州的仲介依法不能向買家提供 Price Guide,也不能透露底價,或告訴你大概出多少錢就能買到。
所以,在昆州問拍賣物業的仲介:「你給我一個大概的價格嘛!」
他不能直接給你,法律就是這樣規定。
不過,一般非拍賣出售,仍然可以標價。不能把「昆州拍賣不能給價格指引」,理解成「昆州所有房子都不能標價」。
澳洲買房,州界一跨,規矩可能就換了。
新州要把估價依據攤出來
新州這次除了要求廣告標價,還準備要求仲介提供 Statement of Information,列出比較成交案例等資訊,讓買家知道價格怎麼估出來。物業現場或旁邊的售屋招牌,則有標價要求的例外。
另外,如果賣家純粹因為價格太低,拒絕了一份書面出價,後續廣告就不能繼續標得比那份出價更低。
例如,有人書面出價120萬,賣家嫌便宜、不賣,仲介就不能繼續用110萬吸引下一批買家。
但如果拒絕是因為貸款、交屋等附帶條件,就得另外看,不能只比較金額。
這個改革有它的道理。
買家看房、研究合約、安排檢查,都需要時間和金錢。明明知道那個價錢買不到,還把人吸引進來湊熱鬧,實在浪費大家時間。
不過,新規分階段實施。截至2026年10月25日本文整理時,強制標價和資訊聲明的正式生效日期,仍要以政府公告為準,目前不能說已經全面上路。
有正式表格,也要看懂怎麼比較
新聞裡一位買方仲介提醒了一個問題:
買家會不會看到正式表格,就覺得裡面的價格一定可信?
政府要求仲介交資料,可沒有替每一份估價蓋章保證。
同樣三房、同一個區,一間在安靜內街,一間臨大馬路;一間剛裝修,一間還得花十幾萬整理。
光看「都是三房」,就拿成交價直接比較,這樣準嗎?
更不用說土地大小、地勢、屋況,甚至成交時間,都可能影響價格。
比較案例選哪幾間,本身就會影響你看到的結果。
這不代表仲介提供的資料都不能信,而是你至少要看得懂:這幾間,究竟跟我要買的房子像在哪裡?
現在待售物業的開價,也別直接當成成交證據。賣家想賣多少,跟市場願意付多少,是兩回事。
還有,最後成交價高於原本的 Price Guide,也不一定就代表違法低報。要看仲介當時的估價是否合理,以及掌握新資訊後,有沒有適當更新。
出價上限,舉牌之前就要決定
對買家來說,資料越透明,越容易查核,當然有幫助。
但別忘了,賣方仲介受託替賣家出售房子,買家仍然要研究行情,也要先決定自己的出價上限。
在新州,有價格指引,要知道它怎麼來的。
在昆州,拍賣沒有價格指引,更得自己做功課。
一棟房子值得多少、銀行願意借你多少、你自己願意付多少,這三個數字,要分開想清楚。
尤其最後那一個,最好在舉牌之前決定。
不要舉著舉著,連原本的預算也一起舉高了。